冒充市公安局副局长招摇撞骗 咨询公司老总被判刑

13.02.2015  12:45
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老总摇身一变成竟成了公安局的副局长,忽悠骗取他人巨额钱财100多万元和一辆奔驰越野车。近日,市五中院对该案二审裁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某偶遇多年前旧相识龙某,称其已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后王某通过龙某结识了重庆某燃煤销售公司老总吴某等人,交往过程中,王某在不同场合均自称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1年12月起,王某通过虚构为自己情妇买房子,谎称要与时任局长搞好关系,帮其儿子上军校等为由,先后向吴某索要一百余万元,并让吴某公司购买一辆奔驰越野车供其使用。

2012年7月,王某又以“副局长”身份骗取建筑商漆某信任。为巴结王某,漆某多次请其吃喝玩乐并通过龙某送上5万元。后通过漆某,王某又骗得史某10万元。

2014年1月,因受害人举报,王某被公安机关捉获。

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是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所以同吴某等是经济往来,并非诈骗。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五中院。

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与吴某、漆某等人的交往过程中,均冒充了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同时又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发后,王某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原判决无误,裁定维持。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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