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29.08.2017  00:55

重庆市公安局举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讲话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绍敏介绍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内容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聘主持新闻发布会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8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绍敏介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包括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行政管理、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保障监督五个方面,涉及交通、消防、户籍、出入境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各方面。

      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有7条措施,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公安消防部门将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服务;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等。

      在优化行政管理方面有10条措施,包括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审批权限至区县公安机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对5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等。

      在严打违法犯罪方面有6条措施,包括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等。

      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有4条措施,包括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公安民警到民营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安全检查时,除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外,需向所在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报告,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等。

      在强化保障监督方面有3条措施,包括成立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侦总队,负责统筹各警种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民营企业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确保30条措施不打折、不走样的落实到位。”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表示。

民营企业代表发言(从左往右:叶定坎、曹春林、王礼生)

      “30条措施的出台给我们带来了动力和信心,我们将做好表率,为重庆的经济腾飞作出自己的贡献。”浙商联合会会长、重庆千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定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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