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的通知
03.02.2017 18:11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渝农发〔2017〕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渝农发〔2016〕242号)中关于“天然水域的具体名录由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予以确定后,报市农委统一公布。”的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基础上,我委汇总形成了《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 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3.02.201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