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参加管理服务对象买单的旅游…这些人受处分

28.06.2017  12:34

公款旅游、参加管理服务对象“买单”的旅游……今(28)日,重庆纪委官方微信风正巴渝发布消息,重庆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江津区圣泉学校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7月16日至19日,该校以工会名义组织教职工34人、家属17人共51人前往湖南省张家界、凤凰古城旅游,工会支出教师旅游费用2.3528万元。2017年3月,该校工会主席张洪成、校长赵顺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郑鹏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全部退回。

2

九龙坡区运管处维修科科长刘茜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8月,刘茜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参会期间,违规参加以游玩为主的现场观摩学习活动,并违规公款报销费用1500元。2017年3月,刘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3

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民警周坪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周坪在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勤务一大队工作期间,两次参加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杨某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费用共计5000余元。2017年4月,周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上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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