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市科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12〕156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重庆市2014年第二批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的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重庆市科委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项目存在的不符合条件的具体问题作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依据。收到异议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 系 人:余林林 67300549 67511393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邮编:401147)
附件: 重庆市2014年第二批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项目名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