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3.12.2014 20:0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014年12月12日,经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对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4〕15号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办事处东环路1号。
所有制形式:政府办(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15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2566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6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3.12.2014 20:0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