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动丨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出台方案 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
重庆日报消息,近日,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市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开展“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用3个多月时间对涉及国企、民企、外企、港澳台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刑事挂案、民事刑事积案进行全面清理,为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从9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平等保护、用足用好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作配合4项原则:
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和港澳台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运用司法手段形成全市长期稳定发展预期;
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要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着力解决疑罪从有、疑罪从挂、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久审不判、久执不结,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不规范使用限高失信措施等突出问题;
要统一司法尺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会诊,在侦、诉、辩、审、执等诉讼环节形成合力。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扎实开展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企业民事纠纷、依法稳妥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注重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积极主动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十项具体措施。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我市政法机关还将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网络,健全涉企案件投诉、受理、办理、反馈、评价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公安立案、检察不捕不诉、法院重审改判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接收通报制度。
重庆日报记者 杨铌紫
原标题: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出台方案 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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