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五起党员干部违规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的通报

31.12.2015  18:48
  日前,重庆市纪委对5起党员干部违规公车私用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万州分局副局长、重庆市盐业集团万州分公司副经理凌洪华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副局长、副经理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璧山区交委建管科科长陈全等9人违规公车私用,陈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科长职务,其他8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解聘等处理。
  荣昌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必友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丰都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流动治超中队中队长陈平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中队长职务。
  潼南区米心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全卫东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对公车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公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通报要求,时值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