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08.06.2016  10:46

渝农发〔2016〕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农机推广总站,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5〕14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技能鉴定“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评价人才水平”的作用,切实做好技能人才培育鉴定奖补项目的实施工作,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一)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所属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与质量督导员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市农委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二)各区县农委内设农机管理科(站),负责本地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区县农委应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和沟通,加强管理,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和管好用好。

(三)市农机推广总站(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所属的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具体承担本地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承担组织三级(高级)及以上鉴定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工作。

二、规范实施

2016年3月,《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印发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及鉴定分支机构工作流程等的通知》(渝农机职鉴发〔2016〕1号),对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及有关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鉴定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严格鉴定标准,以提高农机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含金量,真正调动农机操作、维修维护、经营管理、经纪服务、技术指导、市场销售等从业者的积极性,从而激发相关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

一要规范鉴定公告的发布。 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一)鉴定的工种名称、等级;(二)申报条件;(三)报名地点、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四)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二要严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审查。 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会同其所属的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根据相关《职业标准》的相应等级规定的资格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将审查通过者的基本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和《准考证》。禁止未经资格条件审查参加鉴定,或鉴定时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三要严密鉴定试卷的准备。 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应于鉴定实施前一周,填写《试卷需求报告》,向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鉴定试卷,并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同时,应安排专人接收和保管试卷,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一旦发生失密,应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严把鉴定的考试考核关。 严禁降低鉴定标准。理论知识考试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试卷,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探索理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试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机具,采用现场考核、典型项目作业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以口试答辩等形式。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

五要试行异地考评制度。 每次鉴定前,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及时组建考评小组,考评人员数量根据鉴定人员数量和《职业标准》规定的比例确定。考评小组成员由获得有效考评资格的人员担任,且坚持回避原则,不得参加所在区县或企业的考评工作,也不得对本人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鉴定。

三、监督管理

(一)开展鉴定质量督导。 各区县农委内设农机管理科(站)要加强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和鉴定的工作督导;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要按照鉴定质量督导要求委派质量督导员,负责鉴定的现场督考工作。

(二)启动规范化建设创建。 开展鉴定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属的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对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运行规范、业绩突出的,给予鼓励扶持;对管理混乱、工作不力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市农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停止开展鉴定工作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三)加强奖补资金和档案管理。 市级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各有关区县,各有关区县农委要商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一要严格奖补对象:符合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并实际参加了鉴定的申请人。二要严格奖补标准:对参加鉴定的奖补,按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75元/人.次、四级(中级)230元/人.次、三级(高级)285元/人.次、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350元/人.次进行补助;申请人每年同工种同等级首次鉴定不合格的,可申请多次鉴定,但享受鉴定奖补不得超过两次。三要设置“农机培训—技能人才培育鉴定奖补”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四要按照当年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和报送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各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每次鉴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有资料按要求分类归档。各有关区县农委要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和财务处。

 

附件: 重庆市农机技能人才培育鉴定奖补资金兑现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