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设施农业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7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渝农发〔2014〕213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先后批复建设了25个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其中设施园艺种植示范基地17个,设施畜牧养殖示范基地4个,设施水产养殖示范基地4个,为有效保障我市蔬菜、果茶、肉蛋奶鱼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有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尽快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69号)的规定,“单个项目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以内,由市农委委托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委备案(农业部另有规定的除外);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报市农委申请市级验收,由相应业务处室组织验收。市级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在项目承担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市农委相应业务处室组织验收。”
本次启动验收的设施农业试点项目区县实施部分全部委托区县农委组织验收,农机主管部门相对单设的由农机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或畜牧等部门组织验收。市级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在项目承担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市农委农机综合处组织验收。
二、验收条件和依据
(一)验收范围
2014年、2015年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批复的设施农业示范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条件
1.完成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
2.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归档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
(1)区县级项目立项资料:公开组织申报的资料,企业申报资料,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筛选资料,向市级申报的文件(含实施方案);
(2)市级批复的文件(含调整完善的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3)实施中有调整的,提供申请调整建设任务的请示及市批复文件;
(4)资金预拨文件;
(5)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
(6)施工、安装、竣工等现场照片,设施设备粘贴标志标识后的照片,示范基地标牌照片;
(7)项目总结资料;
(8)区县验收报告;
(9)其他佐证建设任务已完成的材料。
(三)验收依据
1.《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渝农发〔2014〕213号)
2.渝农发〔2014〕279号、渝农发〔2015〕79号。
3.依据渝农发〔2014〕279号、渝农发〔2015〕79号文件要求调整完善,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是否已到位,是否办理预拨,项目总投资是否达到,拟在财政补助资金列支的支出是否符合财政支出范围,实施单位是否建立财政补助明细科目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标识标牌悬挂粘贴情况。是否按照渝农办发〔2014〕279号文件要求张贴悬挂。
(五)档案资料整理立卷情况。验收条件中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完工后,办理项目结算,编制项目决算。
(二)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申请主管部门验收。
(三)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单设的由农机部门牵头会同农业、畜牧等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四)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开展复验。
(五)验收结果(含装订成册的全套验收资料)报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备案。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2014年批复的项目各区县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委农机综合处。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区县主管部门、市农委直属单位也须向市农委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制定竣工时间进度表,在2015年9月前完成竣工验收,逾期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2015年批复的项目各区县2016年1月29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委农机综合处。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区县主管部门、市农委直属单位也须向市农委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制定竣工时间进度表,在2016年3月前完成竣工验收,逾期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已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2015年项目也可纳入2014年项目验收范围一并验收。
(二)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加快项目验收,是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也是进一步争取市级财政投入的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附件: 1.设施农业试点项目一览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