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8.05.2015  14:03

渝农发〔2015〕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规范农机生产、流通及维修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机械质量,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现就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农业机械的使用效果、经营效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掌握农机产品质量信息、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发展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手段,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农机化高效、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履行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和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农机产品质量提高、安全可靠和服务到位。要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质量调查、质量投诉监督等工作,使农机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农机使用者对农机具质量满意度不断增加。

三、扎实开展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依法规范地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的有力手段。市农机鉴定站要适应新形势,创新方法,提升水平,积极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要不断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

(二)依法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农机质量调查为农机化快速、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管理和决策依据。市农委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要求,根据农机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市农机鉴定站开展质量调查工作,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监理所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区县农机管理、推广、监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农机鉴定站做好我市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要切实做好全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与区县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的业务联系,及时搜集、汇总与分析、报送有关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更好地为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农民提供农机质量信息服务。

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和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职责的部门或单位,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制度,充实相应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配置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规范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促进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要设立农机质量投诉受理窗口或场所,开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平台,在农机经销场所或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方便农机用户投诉。区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启用“全国农机投诉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 ”的原则,认真开展受理、处理等工作,应在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分别将一、二、三季度农机投诉信息汇总上报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在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投诉特点、工作成效、对策建议等。对单次10个用户以上、不同用户在同一作业季节累计投诉超过10次的群体性投诉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立即上报市农委和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不得瞒报和漏报。 

联系电话:49876370,89133332,QQ群号:137722987。

(四)加强获证农机产品的有效监督。市农机鉴定站应开展获得我市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获证生产企业及产品与鉴定结果的一致性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持续稳定性检查;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信息一致性检查;证书和标志正确使用检查。

(五)健全维修体系,促进农机维修质量不断提高。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化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农民在农机整个使用寿命期内的维修、配件供应等服务的需求。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维修服务水平。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推进销售、服务、培训、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五位一体”模式建设,支持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大力发展乡镇、村(社)农机流通连锁网点,满足农民从选购农机到“三包”服务的需求。

(六)开展农机质量宣传、集中整治及专项检查。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和参加“3•15”农机产品质量宣传活动、农机市场打假专项治理活动。

(七)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市农机鉴定站是重庆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重庆市农机标委会)的秘书处,要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要求,结合我市农业重点,加快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和试验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机化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标准执行专项治理和农机化标准实施情况调研,进一步加大宣贯培训力度,提升全市农机标准化工作水平。

(八)大力开展农机推广培训。农机推广和培训是提高农机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加大农机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农机化技术和机具。要紧密结合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等,加大对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和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经费。

(三)强化人员培训。市农委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机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就有关法律、法规、农机专业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全市农机队伍自身素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