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长寿区档案局精心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读中央和市委相关文件,围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长寿档案工作实际,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签后,长寿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的出台对长寿区档案工作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指明了方向。
首先,搭建体制机制建设与依法治档之间的平台。明确了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需要,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写入了实施意见,为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处罚等法定职责提供了保障。同时,将档案工作纳入了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查范畴,每年开展档案工作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大力提升了机关、部门的档案意识。
其次,解决了档案阵地建设与档案管理之间的难题。明确了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将区档案馆建设纳入实施规划,力争在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村(社)档案建设上的责任,配备“八防”设施设备,力争年内实现档案室建档率100%,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打通了“四个体系”建设与档案服务能力之间的瓶颈问题。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安全便捷的档案信息化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对档案整理、收集、保管、移交、利用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要把档案数字化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加快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保档案信息化与全区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同时,在档案移交上实行强制规定,实现实体档案、数字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同步移交。
第四,建立了档案事业发展与经费运行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明确了要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和设备购置、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区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经费按每年每卷不低于3元的标准纳入常年预算。保障数字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按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档案工作年度预算。
最后,解决了档案工作水平与档案队伍建设之间的难题。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结构合理、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档案人员备案制度,人员变动时,及时向档案局报备档案人员情况,有效保障档案工作的延续性;建立健全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档案人员培训,为全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