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在线监管的通知

19.10.2015  11:32

渝农发〔2015〕238号


有关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市农科院、市畜科院,西南大学:
          在线监管既是国家对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的要求,也是项目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和适时监督指导,推动项目合规、保质、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并明确结转两年资金视为结余资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提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结余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和《关于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按月调度的通知》等文件强调,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项目建设在线监管,把投资执行进度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与投资安排挂钩;国家审计署明确要求,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每一个项目的建设进程。
农业部对加强项目在线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已连续印发《关于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按月调度的通知》(农计监管〔2014〕91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信息调度完善系统数据的紧急通知》(农办计〔2015〕3号)、《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在线监管的通知》(农办计〔2015〕3号),要求各级项目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信息系统)中研发增设了调度管理模块,为实施在线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平台。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在线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零报告制度。信息系统中填写的项目进度信息为累计信息,每月必须填报,即使当月进度无变化,也必须按时上传累计实施情况。
  二、严格按时报送制度。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每月28日前填写上传项目信息。
三、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一位联系人,并于10月23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报市农委计划处。  
  四、严格督查督办制度。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大按月调度工作督办力度:一是从2015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对调度信息上传情况统计通报一次;二是全年对累计5次未及时调度的单位进行约谈;三是将信息调度情况与各类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挂钩。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务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有关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可以查看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和信息系统系统公告。
  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10-62135588-6101

附件 :1.联系人信息表
                  2.2014、2015年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