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业务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现将《重庆市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业务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组织等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重庆市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业务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市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业务考试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开展业务考试工作。为做好考试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明金
副组长:徐永柱、王宇
成 员:陈重芳、杨波、孙海华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服务中心,陈重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1. 2013年5月1日前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
2.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2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在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一年(培训或进修时间可以累计);
3. 2013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在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培训或进修时间可以累计)。
(二)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0日-9月20日。
(三)报名地点
考生单位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委医政(中医)科。
(四)报名材料
1.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 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考试申请表(附件1);
4.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5.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培训、进修证明(附件3);
6.考生本人近期的1寸免冠照片3张。
(五)资格审核与准考证发放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报名材料(考试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考生照片及通过初审考生汇总表(附件4)送市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市卫生服务中心制作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纸笔考试的形式,主要考试中医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10月下旬,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市卫生服务中心发给考试合格证明,作为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的相关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精神,及时通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市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准确应对考试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物资准备、考场布置、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此次考试是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重要考试,市卫生服务中心要严守保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试卷的组卷、印刷、保管、交接及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公平、有序。
市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赵丽莎,电话:67790438。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孙海华,电话:67706811。
附件1
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考试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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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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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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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编号 |
| 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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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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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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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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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准确、有效,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盖章: 审核人签字: | 考试机构审核:
盖章: 审核人签字: | |||
附件2
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点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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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所学专业 |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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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 有效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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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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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疗 机构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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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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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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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岗位 (科室) | 现工作岗位(科室) | 从事现工作年限 | 从事现工作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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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意见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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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培训、进修年限证明
报名点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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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所学专业 |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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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 有效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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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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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进修)医疗机构 岗位及时间 | 机构名称 | 培训(进修)科室 | 培训(进修)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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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培训 (进修)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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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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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派出培训(进修)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 |||||
附件4
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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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名称(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现工作岗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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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