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六大行动”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局决定实施“发展兴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经纪活农”、“电商助农”、“红盾护农”等六大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助推新形势下脱贫攻坚工作。
一、实施“发展兴农”行动,推动贫困地区市场主体发展
(一)提升贫困地区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改革举措,积极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在边远贫困地区探索移动登记、代理登记等新型服务模式,最大程度方便贫困地区创业者。
(二)积极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贯彻落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登记政策,支持和鼓励贫困农户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农房、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创办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组建联合社,支持贫困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贫困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有关政策采用租赁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推动贫困地区产品产业资源整合。
(三)引导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等工商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办各类市场主体,鼓励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推行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等工作举措,做好登记服务工作,确保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四)大力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设营业网点,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各类涉农企业股东以股权出质方式筹集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发展壮大规模。
(五)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微型企业特色村。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立足地域特色建设各类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或其它特色产业。在微型企业特色村建设项目申报上给予贫困地区政策倾斜,支持基础建设、企业宣传、产业引导、产品推介等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六)加大贫困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优先发放创业补助。加大贫困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力度,在申请企业代帐、场地租用、参加会展、设备购置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根据贫困人员需求开展微型创业培训和后续经营管理培训,帮助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业与贫困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对接,在服务、订单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
二、实施“合同帮农”行动,促进贫困地区订单农业发展
(七)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会同农业部门推广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服务订单农业发展,制定推广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指导龙头企业和涉农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加强订单农业各方当事人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
(八)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公示工作。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守重”活动。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守重”涉农企业激励机制,在金融信贷、著名商标认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守重”涉农企业予以优先支持,促进涉农企业诚信发展。
(九)优化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涉农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指导其以现有或将有的粮食、蔬果、畜禽、苗木等农产品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或浮动抵押融资。优化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工作,加强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抵押登记软件系统,方便贫困地区经营者抵押融资。
(十)加大合同帮扶指导力度。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将具有地域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涉农龙头企业、重点农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合同帮农重点联系点,开展“点对点”指导。健全完善基层合同帮扶指导站,会同乡镇政府及农业等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集中的乡镇健全完善合同帮扶指导站,积极为当地农户和企业提供合同咨询、签约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三、实施“商标富农”行动,增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竞争力
(十一)加大农产品商标培育扶持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增强广大农户、企业、行业协会商标品牌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商标注册和运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商标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十二)规范地理标志商标运用管理。推行地理标志标准化统一管理,加强地理标志的发展和运用,带动农户集约经营,推动品牌提档升级。举办地理标志运用和管理经验交流会,协助地理标志品牌市场化运作,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三)协助做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贫困地区实际,择优选择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品牌,打造特色农业示范基地,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牌附加值、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四、实施“经纪活农”行动,活跃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
(十四)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将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作为农村经纪人免费培训重点,将贫困村村支两委负责人、扶贫致富带头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和贫困户纳入培训对象,开展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创业、就业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十五)推动农村经纪人规范发展。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实现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农副产品、劳务输出和土地流转等经纪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十六)引导发挥农村经纪人作用。鼓励农村经纪人发挥信息优势,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厂对接。引导农村经纪人组织主城区大型商业企业到贫困区县设立农产品采购商业网点,组织主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边远区县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和涉农企业参与各类农产品展会,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商品拓展市内市外市场。
五、实施“电商助农”行动,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
(十七)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支持贫困地区有实力的企业,依托当地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开发建设以销售特色农产品和农村制品为重点的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大型电商平台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或农业电商专区,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定制服务,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十八)支持拓展农产品网上营销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运用网络营销手段推介地方名优特产,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网上贸易,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网络交易诚信建设,提振农产品网络交易信心。
(十九)广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培训。结合微型企业培训、全市电子商务大讲堂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对涉农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培训辅导活动,鼓励当地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实体经营者开设经营性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设经营店铺,推动经营活动由线下向线上延伸。
六、实施“红盾护农”行动,维护贫困地区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加强农村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涉农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农合同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强农产品商标保护,防止农产品商标恶意抢注,严厉查处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贫困地区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排查,防止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滥收费用行为,加重贫困地区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十一)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力度。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农村商品质量抽检等专项行动,提升流通领域农资及农村地区销售商品质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农村工商所全面建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站,强化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受理工作,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社会网络,在建制乡镇和赶集场镇全面建立12315联络站,畅通农村消费维权渠道。
七、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分解和督促落实,实施跟踪问效,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十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区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立足工商职能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强与扶贫、农业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扶贫政策聚合效应。各级工商机关和各业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形成全市工商系统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
(二十四)抓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工商部门助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和支持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总结、推广基层助推脱贫攻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改进和加强脱贫攻坚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