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社区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06.04.2016  11:04

渝农发〔2016〕7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探索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提升建设水平,今年将在部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开展美丽乡村社区化建设试点工作。市财政局渝财农〔2015〕480号文件已将资金提前下达到了相关区县。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围绕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坚持农村经济社会相协调,以发展现代农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基本路径,采取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将城镇社区建设管理理念引入农村,构建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农业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管理协调发展的农村社会发展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选择20个区县开展美丽乡村社区化建设试点。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集中在1-3个自然片区(村落)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2016〕4号)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治理机制,使之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 包括农村道路、安全饮水设施、清洁工程、道路照明设施等生活设施。

(二)服务设施。 包括休闲农业配套设施、三产融合型多功能设施、公共交通配套、公共卫生、公共信息平台等配套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相关区县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社区化建设试点工作,区县农业部门负总责,承担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要广开思路、敢于创新,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动基层因地制宜抓建设,落实政策措施,健全推进机制。

(二)加强配合。 区县农业部门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将相关资源统筹到示范片(村),整合打捆使用各类项目资金,各司其职,形成推动合力,配套完善服务中心功能、福利救助、医疗卫生计生、治安消防、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益设施,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和社区管理服务机制。

(三)加强管理。 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估。各区县须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资金使用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自查报告(由区县农业、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报送市农委发展计划处。

(四)加强宣传。 要广泛宣传美丽乡村社区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成效,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速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市农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方文豪,电话:89133312;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