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旁听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公告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定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召开,会期四天。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11月21日(星期一)9∶00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24日(星期四)15∶0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四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审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三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审议《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审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审议《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六)审议《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七)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八)审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九)审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十一)审议市政府关于执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十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七)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八)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九)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二十)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二十一)其他。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11月9日(星期三),9∶30-11∶30,14∶30-16∶30。
申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三)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1月18日(星期五)18∶00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四)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5(上班),67678661(下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