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05.06.2015  14:03

渝农发〔2015〕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自2010年7月以来,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312号)文件精神,各区县(自治县)渔业和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五年来,共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个、“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9个。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继续在全国联合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组织第三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推荐工作。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决定继续在全市联合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组织第三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活动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渔船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渔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联合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将其作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渔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各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完善措施,推动活动继续深入

 (一)明确活动总体要求。“平安渔业示范县”分“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总体要求详见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农渔发〔2010〕27号和市农委、市安监局渝农发〔2010〕312号文件和本通知附件1、2。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2014-2015年 “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报送市农委和市安监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体制机制建设、安全基础工作和责任制落实上,努力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渔业安全水平。

(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创建、务求实效,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找差距查不足,补短板改落后,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切实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争创 “市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五)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基层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实际成效。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目标,确保“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周密组织,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除已确定为全国或者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区县(自治县)外,其余涉渔区县(自治县)都应当按照文件要求申报考核。已确定为“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区县(自治县)不重新申报,由市农委、市安监局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复核;对已确定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由市农委、市安监局提出复核意见后报送农业部,由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抽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标准》。对已经获得全国或者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的区县(自治县),如果工作严重滑坡、不符合考核标准、社会反响强烈,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三)考核推荐工作程序

考核工作分为申报、初评、公示确认、推荐、复核公示五个环节。市农委和市安监局组成“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工作组,负责我市“平安渔业示范县”的考核推荐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复核工作组,负责“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工作。考核采取以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申报。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申报、审核阶段。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市安监局。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见附件2)和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综合材料。申报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凡近两年内没有完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见目标责任书)、发生过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责任事故、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区县(自治县),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2.初评。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初评阶段。市考核工作组根据申报情况,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初评确定5个2014-2015年度“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

3.公示确认。2015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为公示确认阶段。通过重庆渔政信息网公示2014-2015年度“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2014-2015年度)”称号和牌匾。

4.推荐。2015年9月11日至9月30日为推荐阶段。市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和复核情况,在通过复核5个“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中推荐1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光盘形式上报至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此前获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单位需重新参加评选,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考核。

5.复核公示。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务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和牌匾。

市农委联系人: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匡   红

联系电话:86716230

传真:868157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安监局联系人:安全监管二处   李春晖

联系电话:023—63218538

传     真:023—675101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标准

          2.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