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17.09.2018 16:4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8〕32号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等规定,对我市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6号)要求,经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现对我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见附件1)。为便于区县局和各单位准确掌握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现将调整后完整的《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附件1_本次调整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018年9月).xls
2. 附件2_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9月).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7.09.20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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