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市五大功能区建设,引导和促进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现就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对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突出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结合所在区县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打造特色产业,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对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
三、园区建设坚持"区县主导、创新驱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的原则,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强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聚集。在创新驱动方面,突出技术创新,确保竞争新优势;突出模式创新,打造产业新业态;突出机制创新,实现政策新突破。
四、园区建设由区县政府主导,在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之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开展某一特色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等工作为主要任务,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区县首批支持建设1个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特色园区网络。
六、园区主导产业应具有年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产业特色鲜明、链条完整、优势突出;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建立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具有资源共享、金融支撑等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常运行1年以上;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七、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科委提出建设需求,经所在区县政府审定后向市科委推荐申报;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并授牌,园区统一命名为"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
八、市科委将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扶持和绩效评估。对建设评估达标授牌的园区给予一次性科技服务后补助,并在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业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九、区县政府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科委按照本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管理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