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07.01.2016  11:58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市五大功能区建设,引导和促进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现就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对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突出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结合所在区县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打造特色产业,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对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   三、园区建设坚持"区县主导、创新驱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的原则,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强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聚集。在创新驱动方面,突出技术创新,确保竞争新优势;突出模式创新,打造产业新业态;突出机制创新,实现政策新突破。   四、园区建设由区县政府主导,在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之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开展某一特色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等工作为主要任务,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区县首批支持建设1个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特色园区网络。   六、园区主导产业应具有年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产业特色鲜明、链条完整、优势突出;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建立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具有资源共享、金融支撑等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常运行1年以上;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七、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科委提出建设需求,经所在区县政府审定后向市科委推荐申报;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并授牌,园区统一命名为"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   八、市科委将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扶持和绩效评估。对建设评估达标授牌的园区给予一次性科技服务后补助,并在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业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九、区县政府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科委按照本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管理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