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机关组织献血条例宣传活动 这些献血知识你get了吗?

28.06.2018  21:12

无偿献血,爱在其中。今(2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修订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宣传活动,不仅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踊跃献血,活动现场也吸引了不少热心市民参与。活动中,共有60余人报名,30余人成功献血。

今日上午,虽然天气热,但人民大厦前的广场上还是很热闹,《重庆市献血条例》宣传台前和流动献血车内人头攒动,条例宣传活动和献血活动一并拉开了帷幕。不仅作为立法者的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带头献血,无偿献血活动也吸引了不少热心市民参与。

在医务人员的引导下,报名献血者逐次进行了登记、填表、验血、采血。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宣传台还设有人体器官捐献咨询和遗体、角膜捐献咨询的板块,也围拢了不少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热心市民报名填写资料。

希望我献出的血液,能够帮助他人。”热心市民郑旭彬在献血的同时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本来他有些轻微晕血,但是在看了宣传资料后觉得无偿献血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他决定勇敢尝试一次,“报名之后检验合格就过来献血了,虽说是第一次献血,但并不紧张”。

通过今天重庆市人大机关带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这一契机,也呼吁更多市民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重庆市血液中心党委书记段恒英介绍,6月1日新条例实施以后各个部门都在认真落实,对无偿献血工作支持很大,一个月来全市无偿献血的情况非常理想,“现在天气逐渐热起来了,往年这时是血液库存相对比较缺少的时候,但今年来看我们的库存完全能够满足临床的需求,这也体现了新的献血条例起到了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重庆市献血条例》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市民的医疗负担,取消了用血补偿金,并简化了采供血成本费用的核销程序。按照条例规定,目前在重庆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此外血站根据实际情况,可为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或者误餐费、交通费。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适当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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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知识点献血前你需要先掌握

1.献血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男性体重在50公斤及以上,女性体重在45公斤及以上。体重50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3次以上)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2.目前重庆献血有两种方式,即捐献全血和成分血,献成分血主要是机采血小板。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在献成分血的间隔时间上,全血捐献后6个月可以捐献血小板,捐献血小板后1个月可以捐献全血,捐献血小板后2周可以再次捐献血小板。

3.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全血一次可捐献200毫升、300毫升或400毫升;成分血一次可捐献1个治疗量(约为全血200毫升),最多可捐献2个治疗量(约为全血400毫升)。

4.献血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献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吃油腻、高蛋白食物,以清淡食品为主;必须进食,不要空腹献血。服药期间、妇女生理期间及前后三天请暂时不献血。

5.需要强调的是,献血必须是在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前提下,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献2个治疗单位。因为人的身体状况是波动的,献血小板必须通过检测才行。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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