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05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复〔2016〕44号
市环保局:
现提出《关于进一步重视环保工作的建议》(第005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针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今后一段时期,按照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五大行动”,对禁养区养殖场搬迁、秸秆焚烧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等问题进一步对症施策,优化畜禽养殖场发展空间布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切实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优化畜禽养殖场发展空间布局,严格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指导各区县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认真落实2016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等项目,完善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控制污水排放浓度,减少养殖污染的产生。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委将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并进,全面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确保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 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及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典型数据调查,逐步掌握我市农村面源污染状况。依托全市已建立的22个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点(其中地表径流监测点10个、淋溶监测点1个、地膜监测点10个、生猪监测点1个)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供数据支撑,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能力。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王党峰,联系电话:89133397,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