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0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渝农复〔2016〕53号
市扶贫办:
现提出《关于加强涉农扶贫和项目监管的建议》(第030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按照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相关要求,我委在涉农资金监管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为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并下发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实行责权统一、分工负责的责任制。
二是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 2015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农〔2015〕52号)要求,我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落实处室间职能职责分工,检查范围涉及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农委和直属单位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等,检查发现,通过2013-2014年农业项目的实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当然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其中就有提案中提出的存在着农业项目重建设轻监管的现象。
三是及时修改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积极配合市财政在主导产业扶持、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修改完善一系列财政项目建设标准、财政补助办法、验收规范等财政支农专项管理制度;加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和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投入引导方式的推行力度;实施财政项目实施方案和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公开、信用绩效评价的项目管理模式;抓好问题整改,强化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列出“负面清单”,要求相关区县及单位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完善资金申报、分配、拨付等环节工作程序,形成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机制,排查其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并对其实行重点监管,在制度上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和安全。
四是明确分级管理责任。 加大按因素法切块力度,对切块下达到区县资金原则上实行“五到区县、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要求项目区县及单位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加大绩效评价力度。 加大“立项前评审,建设中评估,建成后评价”的项目评价模式,健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对区县和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涉农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公共平台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89133090,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