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23.03.2016  11:49

渝农复〔2016〕67号

 

 

市扶贫办:

现提出《加大涉农扶贫资金监管法治建设力度的建议》(第027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突出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在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并下发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实行责权统一、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变更资金用途。

二、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2015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农〔2015〕52号)要求,我委参加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涉及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农委和直属单位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等,检查发现,通过2013-2014年农业项目的实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三、及时修改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市财政在主导产业扶持、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修改完善一系列财政项目建设标准、财政补助办法、验收规范等财政支农专项管理制度;加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和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投入引导方式的推行力度;抓好问题整改,强化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列出“负面清单”,要求相关区县及单位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完善资金申报、分配、拨付等环节工作程序,形成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机制,排查其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并对其实行重点监管,在制度上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和安全。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涉农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布资金的名称、用途、对象、资格条件、申报途径、标准、数量、分配、使用等事项,一并公布监督单位及电话,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对农业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程序,杜绝随意拍板,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起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执行项目决算和项目验收制度。要求项目区县及单位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

七、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要求项目区县及单位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89133090,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