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召开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培训会

06.05.2016  11:46

      5月5日上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在该县农委大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培训会议。会议由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马明华同志主持,县农委相关业务科室、县财政局农业科、各项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及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等7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该县财政局农业科赵广学同志对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作了说明,对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作了明确表态。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杨云常同志就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的一系列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给与会人员做了详细的讲解,开展项目实施业务培训。 县农委副主任王建军同志对该项目实施作了具体强调和工作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社会化服务主体须与乡镇和农委签订三方责任书、社会化服务主体须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见证下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主体须与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二是各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彭水农发〔2016〕14号)的要求,依据技术规范开展好水稻、红薯两大作物的机耕、机收、供苗、起垄、统防统治、田间收购运输、红薯贮藏等各环节社会化服务;三是各社会化服务主体要做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资料、图片收集。

      会议强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是一项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组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粮食安全供给的新的惠民政策。各项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纪律,按方案、按程序实施,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做到履职尽责。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如实开展实施项目;服务质量一定要到位,保证农民群众满意度;服务数量要真实足额。不能套取项目资金,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实行三制管理: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制、事后责任追究制、社会化服务主体禁入制。

      会议特别提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运作方式是由社会化服务主体(组织或大户)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给服务队伍人员记发工资。不能是种粮大户或普通农户各自耕种自己的田地,再由所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料套取补助资金。 试图做假成本很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验收,服务对象、乡村组等人员均要签字确认,但不排除还是有人会有不正确的想法和做法,如有社会化服务不实的情况最终会有人举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服务主体的全年所有社会化服务补助全部取消。如已经套取补助资金的移交法机关处理。

 

      图为彭水县2015年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培训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