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14〕332号
有关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综办,市农校:
根据农业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农计发[2014]189号)要求,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示范带动功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区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区县要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投资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财政资金、投资计划及建设任务。
三、区县财政局和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足额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建设不留资金缺口。
四、项目建设期间,每年3月25日前向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农综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统计报表。
五、各项目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投资计划及建设任务,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资金审计及区县级验收,并向市农委申请市级验收。
2.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3.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效益估算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