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
渝农发〔2015〕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要求,为规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下简称“机构考核”),特制定《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5年8月5日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二、考核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在渝已取得农业部机构考核证书的部级检测中心,应向市农委提交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我委审核备案,不列入考核范畴。
三、申请考核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证明。
(二)能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四、考核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纸质件和电子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固定场所使用证明(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形式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适用时提供);
(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社会检测机构提交企业内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八)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三者均为复印件);
(十)机构人员岗位设置文件(复印件);
(十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附件1-3,复印件);
(十二)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十三)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
(十四)内审记录(复印件);
(十五)近两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适用时提供);
(十六)计量认证情况(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考核和计量认证同时进行评审的无需提供)。
五、考核受理程序
(一)材料受理。申请考核机构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交考核申请书(纸质件和电子件)及有关申请材料。
(二)初审。考核机关在收到申请机构正式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向申请考核机构出具“考核申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三)技术审查。考核机关委托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审查机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并向考核机关提交技术审查意见书。
(四)现场评审。考核机关在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书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五)考核结果。考核机关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通过考核的,颁发《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统一对社会公告。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流程图(附件4)。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89133703,E-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质量手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