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8〕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要求,我委制定了《开展农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开展农机安化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农机“三大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8〕6号)精神,通过开展农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农机生产作业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构筑起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三大防线,有效防范农业机械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安全工作文件与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8〕6号)要求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二)检查 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工作运行保障是否有力。
(三)检查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疑似假牌假证的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是否在每季度末抄告同级安监、公安部门,是否函告乡镇政府(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否建立本辖区逾期未年检的“渝0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隐患整治台账,是否每季度末以正式文件抄告本地公安、安监部门以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参加年检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应当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责令整改,并整改到位。
(四)检查对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安排并开展对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和问题清单,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实现。 通过检查督查发现,仍有部分区县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现象,对农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浅尝辄止的侥幸心理,对农机安全风险隐患“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春耕春播、夏秋收、秋冬种期间,农机生产作业繁忙,机械多,范围宽,监管难,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责任重大。特别是当前我市正处于农机生产作业大忙季节,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守红线底线,坚持安全发展定力,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确保坚决防控农业机械事故、保重点时段平安、保年度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地要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履职,督促抓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以“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作为硬要求,以“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作为铁纪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细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从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农机安全风险管控。 各地要认真研判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农机事故风险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各地机耕、机播、机收作业实际,深入农机作业现场,在“深化”上狠下功夫,把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农机牌证;严禁给未参加安全检验和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检验合格证;严禁给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二是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把未上牌未年检拖拉机上路、未年检的联合收割机作业、应当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闭合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作用,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的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各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三)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倒逼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组织执法监管人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对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敢于动真碰硬,对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敢于出重拳打击,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依法处罚、整改落实,倒逼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在关键时段、主要节点,市农委将根据2018年春季农业机械化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开展全面的包片区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问题突出的,对监管对象底数不清、业务不熟、投入不够、作风不硬、执行不实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督查督办的方式,倒逼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到位。对经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督查督办仍不改正的,将会同市安委会进行定点督办。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中农机行业考核内容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工作交流总结。 “三大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在《重庆农机化信息网》上及时报道“三大行动”的工作信息。各地要于6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工作总结和《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一)、(二)》,同时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52号)文件要求,建好“三大行动”期间安全隐患治理台账,与统计表一同上报。
联系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汤浩越 67730469。
附件:1.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统统计表(一)
2.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统计表(二)
附件1
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一)
(执法处罚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部门、 | 计划 | 实际 | 发现 | 下达整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 | 行政处罚 | |||||
罚款 | 责令 | 暂扣或者 | 关闭 | 行政 | 刑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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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填写的累计数据为“三大行动”开展之日起的累计数据。不留空白栏,没有填0。 |
填报人:
附件2
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二)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部门、 | 企业 | 排查隐患总数 | 其中 | 重大隐患条数 | 其中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
整改条数 | 整改率 | 整改条数 | 整改率 | 单位(家) | 人员(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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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填写的累计数据为“三大行动”开展之日起的累计数据。不留空白栏,没有填0。 |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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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