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万盛经开区农机监理站:
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农机生产安全风险点凸显,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深入农田、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做好常态化执法检查,增加巡查频率和力度,是法律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为提升全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农机等行业和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156号)要求,已经为各区县统一配备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现就进一步加强此类车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务必争取保留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
当前,各地正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必定会涉及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农机监理执法车为农业执法执勤用车,工作性质用途特殊,工作任务紧迫所需,要主动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车改办汇报,详细说明工作形势任务,争取大力支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NY/T2773-2015)规定,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装备,保留安全监督检查用车,坚决防止因车改而影响正常执法检查,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务必严格依据规定使用农机监理执法车辆
各地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管理办法》使用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转借他人及私自撕毁、拆毁车辆标识、车辆警灯、警报器等,建立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登记,坚决防止影响执法形象问题发生。市级将对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车专用,确保随车设备齐全,指导各地管理好使用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发挥好最大执法效能。
三、务必保障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用车
全市建立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工作机制以来,极大整合公安农机执法力量,在治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治理外籍拖拉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前,全市外籍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攻坚阶段,清理统计外籍拖拉机基本情况,任务重,时间紧,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标准高,要求严,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动用使用频繁,必须保障农机监理机构用车需求,确保任务已到,车辆必出。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16年7月1日
http://www.cqnj.gov.cn/upload/2016/07/63603227135298389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