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蔬菜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部门,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农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市农委职改办受理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查、评委会评审、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报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二)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时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择优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主管部门复审。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报送。
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复审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重新核对,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开场所或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分管领导代签),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
区县所在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审、公示等工作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
(三)部门审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申报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 签署意见并签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委职改办(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件)。
市级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后统一报送市农委职改办(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评委会评审
市农委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手续、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册汇总送市职改部门审查,核准同意申报并签章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申报人材料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委会应终止对其评审。
(五)市职改办审批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所在单位并将完善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六)材料清退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市级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出具介绍信统一领取本部门、本区县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不再清退。
四、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93号)的规定执行;申报农机、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2〕66号)的规定执行。
1、专业知识:申报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外语、计算机: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的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二)转评要求
凡转系列(专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的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 须以自己真实身份进行申报,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各级审核部门、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坚持“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须提供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印章(不能用盖骑缝章代替)。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或《重庆市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控制在1页内),以上表格勿装订。申报材料中,申请人姓名、填表人、《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等需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单。其中,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相关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全文2篇,其余论文论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援外、援藏等有关证明材料等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上述各项材料除单独注明的外,请一律用A4纸印制,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15-1。
邮政编码:401121。
联 系 人:汤传平。
联系电话:89133183(传真)。
邮 箱:cqnyrsc@163.com或413075976@qq.com。
附件: 1.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