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重庆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6.11.2016  00:31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综治办,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综治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秘书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6﹞14号)要求,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和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现就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关精神,农业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见附件1、2)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内容与2015年保持一致。增加了“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情况”指标,调整了“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和“工作检查情况”两项指标的分值,完善了“纠纷调解仲裁情况”指标考核内容。

中央综治办仍将该项考评作为对各省市综治考评减分项,分值1分。各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参照农业部对省级考评实施办法及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上报考评材料。市农委将把各区县的考评结果送市综治办作为对区县的考评依据。

需提供的考评材料包括:一是自查自评结果及说明。二是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及续表一、二(见附件)。三是仲裁委员会全套考评材料(电子版):仲裁委员会设立、换届及聘用仲裁员情况,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办案设备配备情况,仲裁委员会章程及仲裁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佐证材料;2016年仲裁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相关文件照片或扫描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提供不少于1个当年调处案件的证明材料(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的调解书或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最新近培训方案、2016年调解仲裁工作相关培训文件及参训人员签到册照片或扫描件;2016年调解仲裁案件文书和卷宗归档情况(包含卷宗档案盒正面和目录页照片或扫描件);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及配备调解员情况说明;村组调解小组设立或指定专人调解情况说明;开展调解仲裁法律宣传情况说明。

请各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农业部门严格审查考评材料,并将上述材料于2016年12月16日前以农业部门正式文件报市农委经管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刘勇俊,电话:89133343、18523544640,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

3.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重庆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