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15.01.2016  23:00

渝农办发〔2016〕4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5〕28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作了《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制度》,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数据审核把关

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制度,与上年基本相同,仅将表三的统计对象调整为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好统计工作牵头和业务工作负责的“双把关”工作责任制度,严格遵照国家年报统计制度规定,认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统计调查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统计调查工作规范,确保2015年报统计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进行。要强化数据采集、整理、测算、汇总填报和审核把关,要积极主动与统计、财政、工商、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审,确保数据相互印证,逻辑合理,经得起检验。对社会关注、反映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热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和参合率、家庭农场个数、集体产权改革情况、土地流转比例、规模经营集中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点指标,必须认真把控,进行重点核查分析把好关,确保合法、有效。对数据突增突减、逻辑关系等出现异常变化,须书面说明其原因。对数据异常变化且没有合法、合理原因说明的地区,市里将组织重点督导。统计分析报告要结合历史数据,深入分析数据的发展趋势和增减变化原因,使统计分析报告成为形势研判和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统计工作总结要重点总结当地农经统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各地开展好农经统计工作提供参考。

二、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一)报送内容

1. 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

2. 专项分析报告。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农民合作社发展、村社集体经济情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四项专项分析报告。

3. 统计工作总结。

(二)报送时间

2016年1月10日前上报10张表格以及四项专项分析报告、统计工作总结。

(三)报送方式

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1. 网络上报。 电信:http://222.177.19.98:8080/r1;

联通:http://123.147.194.27:8080/r1。

2. 报送纸质件 (A4纸) 各区县(自治县)年报统计资料,应在组织农经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及时报送市农委。

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从人员、经费、环境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牵好头,组织工作力量,认真培训统计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完成。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统计工作情况,继续纳入重庆市农经统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管理。

联系人:马善运

电话:89133590;传真:8913359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重庆市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制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