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推行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02.08.2017  01:14

 

  7月起,南岸区实行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是先诊疗后付费,住院不垫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凭借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区扶贫办或区民政局近期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在区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长生桥镇卫生院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二是结算方便灵活,出院不跑腿。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除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以外的自付金额。个人自付部分无法一次性结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与其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的参保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医保结算后患者应自付的医疗费用自行制定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纳入与患者签署的“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三是保障合法权益,机构不担忧。区卫生计生委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