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
04.12.2015 09:31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本次入市地块位于山西省泽州县金村镇金村村,地块面积为23.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入市途径为就地入市,入市方式为土地租赁,租赁期限20年,每年租金为11.75万元人民币。
山西省国土厅表示,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成功交易,标志着泽州县入市试点工作由“建制度”阶段全面转入“试制度”阶段,对山西省农村土地试点改革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014年底,根据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授权,国土部在全国选取33个县(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其中有15个县(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期限为三年,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为改革积累经验,提出立法建议。
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荐并取得国土部同意后,泽州县被确定为山西省唯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
为确保试点改革取得成功,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山西省委副书记楼阳生担任小组组长,山西省副省长郭迎光担任副组长。泽州县也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
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山西省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先后编制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下放了扩权强县的国土资源管理权限、理顺了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城乡规划审批权、协调了市各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建立了覆盖全县统一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控制体系。
下一步,泽州县将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地块的入市工作,通过实践对有关制度的成色进行检测和试验,继而根据实践中汲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最终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政策实施效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完成国家确定的试点任务。(完)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04.12.20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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