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4.03.2015  13:10

渝农发〔2015〕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央改革办关于开展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中改办发〔2015〕33号)精神,农业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5〕36号),要求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结合重庆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改革举措落实情况。

(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时间与报告提交

请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点面结合,深入镇村,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合作社,认真检查了解农民合作社相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市农委将适时选择部分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务必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检查并提交报告电子版,上报材料包含本区县出台的文件,并填报好本通知的两个附表。报告要充分反映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工作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进展情况,出台的相关文件、具体措施。二是取得的具体成效和典型经验,三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四是下一步推进落实的打算和对策建议。

三、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求真务实,如实反映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改革效果。认真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完善改革举措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改革举措在实践中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陈波,电话:891334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统计表

 

本区县出台的相关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单位

截止2014年底,本区县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金额(万元)

2014年,区县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资金总额(万元)

合作社开展信用

合作情况

截止2015年

3月底,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合作社个数

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个数

涉及的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