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3月1日起实施

06.02.2015  13:2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且申报退税时,仅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  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四类的出口企业仍需在“单证齐、信息齐”的前提下,提供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申报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还需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有效促进外贸出口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