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出台三年规划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
16.07.2015 11:0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研究部署全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项目论证、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等具体工作。加强部门配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积极能动开展工作。同时邀请监察室适时介入项目论证、采购、启动、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过程控制与监督。组织学习考察,定期组织信息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充分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其他行业先进经验,拓宽视野,拓展思路,努力做到现有信息技术水平与本院实际状况有机结合,实现信息技术先进性与成熟性、实用性与安全性有机融合,避免闭门造车、“起步就掉队、建成就落后”,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重视调研规划。注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重视基础网络、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建设与改造,将硬件建设、软件应用、环境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集约分步实施。认真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求分析与研究,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指导,虚心向友邻法院学习,积极邀请和热忱欢迎IT供应商、承建商来院实地勘察与沟通交流。信息技术人员通过深入IT市场考察、查询相关资料、借鉴先进经验等方式,关注IT行业动态,了解市场行情,熟悉产品特性,切实做好对设备供应商、项目承建商公司背景、资质等级、成功案例等基础情况的了解,重大项目要求意向投标商进行现场勘察并作为投标前置条件。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方案论证及成本分析,根据党组会议决议或领导审批意见,做好项目立项工作,认真编制招标文书。
三是规范采购程序。做好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将资金预算与项目启动同步研究部署,切实做好资金计划、资金安排、资金结算工作。探索日常业务服务外包业务,逐步增加信息化运维保障资金,加强运维公司与人员管理,规范日常运维方式和应急保障预案。畅通日常易损件、耗材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系统良性运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肃采购纪律,内部人员不得参与投标、串标等,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心存偏私故意提高或降低招标资质和条件,或设置特定条件资质。项目前期咨询人员、标书编审人员不得担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实际确需参加议标或邀标磋商洽谈的,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和监察室审核同意。
四是强化硬件建设。加强过程监控,明确项目启动、建设周期、完工日期等具体建设进度安排。重大项目启动时,应当由办公室、行装处、监察室召集建设方或供应商签订项目开工报告,提出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项目完工后,办公室技术科负责积极引导和明确要求建设方或供应商编制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投资在三万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技术科负责验收,投资在三万以上至三十万元的项目,由办公室、行装处、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负责验收,投资在三十万以上或其他重大项目,由院领导组织前述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及时加强与建设方或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做好后期服务与咨询培训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利用效率。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逐步探索对设备设施、环境因素的智能监控管理,提高设备运维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软件研发。探索应用系统的深度研发与应用,以使用部门为主导明确应用系统需求,按照审判管理“理念制度化、制度软件化、软件人性化”的要求,利用系统基础数据研发审判管理系统、法官业绩考核管理系统、业绩自动生成人事管理系统,健全完善个人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提升审判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化水平。研发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建立资产计算机管理与人工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规范软件应用,根据审判执行、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在满足应用需求及技术可行的基础上,经按程序报请院领导审批或院长办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引进或购买应用软件及系统服务。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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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5 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