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出台专门办法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
23.03.2015 14:2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明确了专门机构。规定监察室为反腐败协调小组内设承办机构,实时与县纪委以及县委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进行对接,具体负责协调处理重大腐败案件和反腐败重大问题。明确了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的日常联系,承担信息沟通、情况反馈等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与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就本单位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沟通,落实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决定事项,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提请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积极配合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查办腐败案件;承办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需要配合的其他任务。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根据案件管辖分工将有关线索移送我院的,由监察室将相关线索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在接到案卷材料后,要及时立案,并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内监察室备案,监察室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纪委监察局。
四是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是对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防控。尤其是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进行报告。在具体操作当中,刑事审判庭对犯罪的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判决的,应在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送监察室备案,监察室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送纪委监察局;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及各人民法庭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应在发现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监察室备案,监察室于5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察局通报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酉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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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5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