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八大”举措 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26.06.2018  16:30
一是培育打造专业服务队伍。建立服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律师公证专业人才库,依托“巴渝律师英才培养项目”,组织一批律师赴境外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将律师服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培训工作纳入“千名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开设专题培训班。加强公证员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保全证据、法律意见书、调解等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公证员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工贸易承接、服务贸易创新等业务专题培训,积极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开放通道建设、陆上贸易规则创制提供法律服务,防范金融法律风险,确保融资安全,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
    二是着力组建法律服务团队。紧贴重庆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板块的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推动高端产业与高端要素集聚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多式联运物流转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围绕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循环低碳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业态、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组建律师公证员专家团队,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纠纷解决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增强对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战略支撑。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两江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实行“1+1+1+N”服务模式,即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为主体框架,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以及司法所、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站点等平台,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市民及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普惠的法律服务。跟进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设立公证机构办证点,提供网络在线申办、公证书邮寄、外事认证代办等综合性、一站式公证服务。
    四是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合作联营。根据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功能特点,鼓励擅长国际金融、贸易物流、海事海商、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市内外律师事务所,到重庆自贸试验区执业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香港、澳门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到重庆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协议约定或合伙方式进行联合经营。引导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律师事务所或分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委托关系。
    五是组织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以年会、论坛、峰会、研讨会等形式,围绕涉外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起草等,以及货物贸易、保税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所需法律服务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律师参与中国两江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外纠纷。积极搭建与长江经济带域内海事单位的交流平台,促进律师切实做好海事海商案件代理工作。鼓励支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托我国多双边合作机制交流平台,以及渝港、渝澳经济促进会等平台,加强与重庆自贸试验区产业投资促进公司等交流合作,深度参与重庆自贸试验区国际经贸。
    六是创新开展系列专项服务行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引导和鼓励律师为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规范执业类别、完善技术规范和鉴定方法,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服务接待日、咨询日等活动,积极为相关企业政策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合法经营等提供法律服务。全面推进落实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动将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经济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七是组织开展国际贸易规则研究。依托“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和相关法律专家智库,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探索国际贸易法律规则,深入分析研究对外贸易实践经验,为重庆自贸试验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支持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参与国际贸易纠纷案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探索形成高效的纠纷处理机制。
    八是提升司法服务便利化水平。属地区县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服务对象,摸清服务需求,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主动对接,全力跟进。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努力形成业务互补、优势共享、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为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