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出台《巫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09.04.2015 14:4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详尽履职权责清单。人民陪审员履职时享有3项权利:一是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同法官同等的权利;二是对陪审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享有独立表决权,评议意见,应如实记入笔录;三是对审判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享有监督权,可直接向院纪检和院长反映。履行5项义务:一要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纪律;二要保守审判秘密;三要按时参加审判;四要按时参加培训;五是每年陪审案件数量不得少于3件。
二是打造1+1管理模式。实行政治处+业务庭的1+1管理模式,政治处为第一责任,业务庭协助。政治处总揽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人事管理包括选任免职、培训安排、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考核主要是根据履职实绩和庭室意见,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表彰先进和提请免职。业务庭负责具体使用、常规培训与日常考核,各庭室要建立台帐,每月将履职情况报政治处。
三是推行分库分轮随机抽取办法。院机关按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分为四个专业库,陪审员名单在对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业库名单定期轮换;基层法庭按六个法庭分为六个地域库;再审案件,在相应库中排除原陪审员名单后随机抽取;重大案件不受限制。随机抽取办法为,将所有名单编号,第一件从全部编号中抽,第二件从剩余编号中随机抽,依此类推,再进行第二轮、第三轮。
四是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可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是具有《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二是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二个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或违纪的;三是年度陪审案件数少于3件、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未能履职次数超过全年庭审安排次数1/3以上的。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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