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出台《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该办法明确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的内容。包括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履行综合业务管理职责、检查、考评等业务办案情况。
该办法明确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的建立程序和责任部门。检察官一人一档,检察官本人每半年按要求登记填表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业务管理部核查,并由检察官所在部门和综合业务管理部如实记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情况,明确了公示、异议、复核等程序,最后移交干部处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该办法还明确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的结果运用和纪律责任。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年度考评、晋职晋级、奖惩,以及上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的重要依据,应当按时、如实填写、移交,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