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对一职务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见证监督。
“检察机关在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时,应当出示搜查证,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在进入该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检察官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搜查流程和内容。随后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宣读搜查证,由两名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证据搜查、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障、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同步录音录像。
“搜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全程见证搜查活动,并对搜查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予以肯定后,庄严的在搜查笔录上分别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开展人民监督员见证搜查执法,有利于稳控犯罪嫌疑人家属情绪,确保搜查顺利开展。”据该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称,通过此次活动,加深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