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花7万买带租约门面 刚接房租客跑了?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易女士在南坪茶园看中了一个门面,由于这个门面带着5年的租约,所以除了房款,易女士还多花了7万多元。可当她刚签了买卖合同,将门面过户到自己名下,原房主却告诉她,租客跑了。
易女士介绍,前段时间她通过中介了解到,南坪茶园有一个总价35万的门面。不过,因为门面带有5年的租约,所以还有一笔别的费用。
从易女士提供的发票来看,确实有一笔7万多的居间服务费。易女士介绍,当时给她介绍的中介是一位熟人,自己也比较信任。再加上中介发了照片,确认门面在今年5月由开发商租给了租客。所以,11月3号易女士签订合同,买下了这个门面。
易女士说,当初听说这个门面带有租约,自己才同意多花7万多的费用进行购买。可如今刚一接房,这份租约就作废了。为此,她也多次找到开发商的招商营运中心。
为了解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给易女士介绍门面的中介伍先生,伍先生表示,这个门面当时确实带有租约,租客毁约不租不是他的错。而且所有的费用都是招商运营中心收取的。
招商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易女士购买的门面,并没有因为带租约而多花钱。这笔7万多的费用,实际是通过他们购买而产生的服务费,并且易女士还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协议。但易女士却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由于易女士手上并没有居间服务协议,记者希望能看一下这份合同,工作人员表示要咨询他们法务后才能提供。不过,截止到发稿前,记者暂时还没有见到这份居间服务协议。至于租约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在找租客。
随后,记者也就易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公孝律师事务所的赵万春律师。赵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易女士要维权确实面临困难。他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是因为带租约才购买的房屋,除了要将房屋原来的租赁合同转到自己名下之外,还应该在购买合同中对“租约解除”情况进行约定。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胡代坤
原标题:多花7万买带租约门面 刚接房租客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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