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新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群众利益优先、事权财权匹配、公平效率兼顾的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 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区县”原则,将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区县,市级只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提出要求,原则上不审批具体项目。区县扶贫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同时上报备案。2015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区县23.9亿元,占资金总量的97.1%,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二是创新利益链接机制。 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以项目、资金、产权为纽带,在贫困区县发展农民合作社1.7万家,引导贫困户以农房、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参与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建立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利益链接机制,推行财政扶贫资金“参股入社、配股到户、按股分红、脱贫转股、滚动使用”和“社区支持农业”、“零首付”托养、“订单收购”等多种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如:开县长沙镇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和扶贫资金入股,户均年分红5000—7000元,贫困户最低分红8000元。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在200余个贫困村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带动农户1.3万余户,户均增收3万余元。 三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安排4740万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为48.2万户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意外保险,为18岁以上贫困人口129万人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安排450万元,委托团市委,实施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新选派260名大学毕业生开展扶贫志愿工作。 四是创新绩效挂钩机制 。建立以精准扶贫为指引、贫困因素为基础、以使用绩效为核心、日常工作为参考、遵规守纪为底线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年初对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布,作为下年度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要因素,并安排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区县进行奖补,专项用于扶贫项目建设。在扶贫小片区开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扶贫项目贴息、互助资金试点、乡村旅游扶贫等资金安排中,均体现了竞争性安排、差异化分配,根据工作绩效适度拉开差距,强化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