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创新民商事审判方式确保案件调撤率结案

15.04.2017  00:04
  巫山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五个一”,注重“三调解”,确保民商案件调撤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个一”即一个原则:把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愿、合法原则;一个尺度:法官只针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作讲解说明,对于实体权利的放弃或坚持则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一个结合:做到情、理、法结合;一个立场:坚持法官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做调解工作;一个心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的放矢地营造宽松祥和的气氛,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  

  “三调解”即在不同诉讼阶段,承办法官充分把握时机,抓好庭前调、庭中调、判前调。在庭前的立案送达环节,第一次接触当事人的法官及时进行询问,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即立、即调、即结,避免当事人参加后来的庭审而激化对立情绪;对庭前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开庭,通过庭上举证、质证、认证等活动,使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负心中有数,进而由主审法官辩法析理、晓之是非、促双方调解;在庭审调查、辩论等活动结束后,让他们比较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果的利弊,尽量促使双方和解。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