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万元买的宾利有瑕疵 重庆一销售商被判退车还钱

31.05.2017  08:24

花275万元买豪车宾利车,去改装时发现车有问题,遂状告销售商退一赔一。近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决,豪车宾利存在瑕疵,车辆后围板卡座的瑕疵明显与该车辆品牌价值不相匹配,对于追求高档消费的消费者来说,购买车辆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法院判决退车还钱。

2016年3月,原告郝女士在南岸区一汽车销售商处订购了一辆宾利车,车价为275万元。

之后不久,郝女士提到了一辆满意的宾利车。

当日,原、被告进行交接车,并签订《新车交车单》,该交车单载明:车辆状况良好,车身、漆面良好,玻璃良好,内饰良好,电器良好,轮胎良好,底盘良好,同时交车单的备注载明,原告与被告代表一起检视过车辆,此车设备齐全,外观及内饰完整,车况良好,已完成上述交车程序并收到上述物品,无异议,并签字接车。

2016年5月,郝女士在外做隔音处理时发现车辆后围板卡座有点变形的痕迹。郝女士立即与厂家取得联系。厂家调查后并来店确认郝女士反映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但造成的原因尚未有结论。

2016年6月,经郝女士申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讼争车辆的状况进行了公证。从公证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出,讼争车辆后围板卡座打开后存在变形痕迹及陈旧伤痕。

由于交涉无果,郝女士将汽车销售商告到了南岸区法院索赔。

郝女士称,宾利中国官方网站上明确告知消费者,宾利汽车是“蜚声全球的英国顶级豪华汽车品牌”、“高端定制”、“奢华享受”、“纯手工打造”等,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售价高达几百万元人民币。本案车辆后围板卡座人为撬动的痕迹、粗制滥造的点补油漆,还用一块胶布将瑕疵遮掩,显然与其宣称的“奢华享受”不符。

郝女士认为,只要销售者隐瞒相关事实,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标的物真实情况,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汽车销售商认为,本案车辆后围板卡座的变形痕迹是郝女士在外私自做隔音降噪改装时发现的,其提供的录像及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该处变形痕迹不是改装师傅造成,该处痕迹为陈旧痕迹无依据。该围板卡座存在的瑕疵部位非常隐蔽,需经过专业拆除才能看见,对车辆安全性能、使用性能、舒适度、乘坐感及外观均不构成影响。

为查明车辆情况,法院走访了被告公司,对讼争车辆的状况进行了现场勘查。经勘查,讼争车辆后围板卡座打开后确实存在变形痕迹和陈旧伤痕。关于这一瑕疵,汽车销售商并未举证证明该瑕疵产生的原因。

法院认为,郝女士购买汽车系因生活需要自用,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告将车辆交付给原告,该车辆后围板卡座确实存在变形痕迹和陈旧伤痕,被告应当承担该瑕疵的举证不能责任。

该案经一审二审后。市五中院终审判决,汽车销售商赔偿275万元,郝女士在收到赔偿款后将宾利车退还给汽车销售商。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文 唐中明

原标题:275万元买的宾利有瑕疵 重庆一销售商被判退车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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