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贷款实施新利率 5年期以下及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5%

06.03.2015  12:47
       

3月1日起央行正式降息,存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5%。记者3月5日致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执行下调后新利率,5年期以下和以上的贷款利率分别为3.5%和4.0%,均下降了0.25%。

在此次调整前,5年期以下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3.75%和4.25%。此次调整后贷款利率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即5年期以下调整为3.5%,5年期以上则为4%。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对购房者来说还贷压力减轻了。以首套房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计算,此次利率调整后,月供额将从之前的3715.41元减少到3635.88元,减少了79.53元。

不过,根据规定, 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而对于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除贷款利率发生变化外,公积金存款利率也发生变化: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现行利率为2.35%,调整之后为2.10%;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利率不发生变化,依然是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