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惩治腐败工作掠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执纪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深挖细查问题线索
2016年11月,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荣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是通过巡视挖出的又一名违纪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市完成对38个区县(自治县),120个市级部门单位,30所市属高校,30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发现被巡视党组织“三大问题”和“四个着力”方面的突出问题2117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1229人。巡视监督已经成为发现问题线索的“尖兵”,震慑贪腐行为的“利剑”。
发现问题线索,更要管好用好问题线索。
2015年,市纪委专门制定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管理要求、处置程序、定期报告等事项,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以来收到、发现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分类处置、动态管理,共清理问题线索12806件,指导各区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制度42个,形成了问题线索管理全市“一盘棋”的局面。
把问题线索全面清理出来,规范管理起来只是第一步。据介绍,为了确保对所有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在规定时限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工作流程:
建立台账,实施问题线索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严格工作流程;
建立所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其分管工作、职务变化等基础信息;
根据问题线索轻重缓急程度,分类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定期集中分析研判线索,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主办和协办人员,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规范处置各类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有力推动了执纪审查工作,确保惩治腐败精准发力。
惩治腐败不手软
“工作环境好了,进取精神却减弱了;职务升迁了,居安思危的意识却弱化了……”落马后,巴南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郭祖祥深深忏悔。
从一个厅级干部到“阶下囚”,郭祖祥也曾有过光辉的足迹:他曾在3个区县检察院担任一把手,带领队伍创出业绩,收获荣誉。但是他选错了方向,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案件处理、干警调动、公车维修等事项上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干股分红等。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管党治党全面从严,但郭祖祥却不收敛、不收手,以为自己能打好纪律和法律的“擦边球”,最终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不只是郭祖祥,在反腐重拳下,市园林局原局长余守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戴伟杰、重庆师范大学原副校长陈久奎、潼南区原副区长代重久等一批厅局级领导干部被查处。
这些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三类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市纪委一再重申,党员只要违反了党规党纪,无论什么级别,一律依纪依规严处,绝不手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525件,处分1210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3人。
查处不是目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用严的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为此,市委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行为,明确正面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定纪律红线,力争从制度层面,培育不能腐的“土壤”。
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没想到我们反映的问题,真得到了解决。”现如今,荣昌区昌元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进村入社接访时,总有不少居民向他们道谢,“跟你们反映问题真管用。”
2016年初,街道纪工委人员到许溪社区四组走访,听到有群众反映:“组里收了我们的钱,修路用了多少都不知道。”街道纪工委随即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结果发现:早些年为了解决老百姓出行问题,许溪社区向街道争取了项目,修一条从车坝口到毛家坡的便民路,由街道拨付项目资金承包给该社区修建。可四组组长张兴国,却打着村民集资修路的旗号,私自到居民家中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了6000多元集资款,收入自己囊中。事实查清后,街道给予张兴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立即退还村民集资款。
“围绕重点问题,明确治理期限,落实查办责任,倒逼基层动真碰硬,严查‘小苍蝇’。”荣昌区纪委负责人表示,为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纪委向相关镇街部门发出信访办理通知书21件,集中督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尤其对还没有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街道进行了重点督查,让镇街纪委更好地履行主责主业。”这名负责人说。
从全市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着力整治基层干部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与民争利等问题。2015至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85件,处理2192人,给予党纪处分1644人、政纪处分447人、组织处理544人,移送司法机关687人。
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在整治“苍蝇式”腐败的过程中,查处并不是终点,我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体制机制上寻找破解之法。
比如,2016年全市推行的村社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要求村社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等直系亲属享受本村社低保、危旧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等惠农惠民政策情况,必须进行公开。这样的举措让众多基层干部的小微权力晒在了阳光下,“苍蝇式”腐败滋生的空间不断被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