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工作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办理招标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 证书编号查询 ”),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 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 》”),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请考生按照2014年招标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4年10月算起。
八、联系电话:(023)86868835 86868810 86868817
附:样表一:
重庆市 招标师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 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工商管理 | |
毕业时间 | 2008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年7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7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2015年 4 月 27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姓 名 | 张 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6年8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8年7月 | 所学专业 | 工商管理 | ||||
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 7年 | 准考证号 | 不填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年7月 | 档案号 (执业资格) | 0390000003909550190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有就如实填 | 取得时间 |
| ||||
报考 专业 | 招标师 | 级 别 |
| 类 别 | 全考 | ||
取得资格名称 | 招标师 | 取得时间 | 2014年10月 | 证书号码 | 在办证通 知中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如实填写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招标师资格。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装入考生人事档案、业务考绩档案和存发证机关。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