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分案管理 提高流转效率

16.03.2017  19:34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转变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案件流转效率,铁路法院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强分案管理。

  一是重置分案权限。该院之前的分案流程为由立案庭立案后交由各部门内勤签收,内勤签收后转庭长分案,最后由庭长将案件分至承办人手中。此种流程虽运行顺畅,但流转环节过多导致案件从立案到分至承办人手中期限较长,影响流转效率,为此该院将分案权限转至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后直接分至承办人手中,提高流转效率。

  二是固定分案顺序。庭长分案的模式下,案件类型、数量的分配均由庭长主观决定,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案件分配的合理性,但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观意识影响,且存在主动要案的风险节点。故该院按照司法责任制对院庭长办案数量的要求,按比例、按顺序固定承办人员,促进分案更加公开、透明。

  三是转变分案模式。在重置分案权限、固定分案顺序的基础上,该院采取“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原则上按顺序分配,确需调整分案顺序的,由院领导之间协商后,由立案庭分管院领导进行人工调整。目前,实现系统自动分案的条件还不具备,暂由立案庭按确定的顺序手动分至各承办人手中,该院正积极与交大慧谷公司联系,尽快实现系统随机分案。

  自今年实行新的分案管理模式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目前运行良好,院庭长办案数量得到保证,员额法官承办数量较为均衡,案件流转效率大大提升,主动要案的风险节点得到管控。 来源: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王学兵